单选题17.2 标准规范7 /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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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· 第三版 · 第17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
合同明确采用推荐性标准,能以不强制为由不执行吗?
18 道章节练习题
答案与解析
正确答案 A
标准的推荐性质与明确采用它的合同承诺是不同层面,选A。
先把两句话同时保留:这是一份推荐性标准;双方又把指定版本的要求写进了合同。前一句不会自动擦掉后一句。民法典要求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义务,本题也已排除相应变更,不能只读编号就宣布不用执行。A不把推荐标准改成强制性国家标准,也不声称所有随手引用都当然形成完全相同的义务;实际仍需核查合同条款、范围和版本。这一题练的是标准性质与采用承诺的区分,不是只看最终验收是否测了性能。
选项分析
- A
- 区分标准性质与合同承诺,保留适用条件。
- B
- 过度否定推荐标准在合同约定中的作用。
- C
- 引用并不改变国家标准代号及法定性质。
- D
- 单方便利不能代替题设约定或相应变更程序。
容易混淆的地方
把国家不一律强制采用,误读成自己明确承诺后也可随意不做。
再巩固一步
- 分别核对标准性质、采用依据、指定版本,不让一个推荐二字代替合同分析。
原创章节练习题 · 第三版 · 《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》第3版 · 17.2 · 纸书第588页查看完整题目与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