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选题17.1 法律法规13 / 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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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· 第三版 · 第17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
软件作品保护与品牌来源识别,为什么不是一项权利?
14 道章节练习题
答案与解析
正确答案 C
程序作品与品牌来源标志的保护对象和制度依据不同,选C。
想象一套软件换了品牌名,原有程序作品并不会因此自动失去其著作权保护;反过来,注册一个品牌,也不会让团队取得别人程序的使用许可。著作权法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作品类别,商标相关规则关注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。本题已把两种研究对象写清,C要求分别核查,不预先断言某个真实标志一定可注册或某段代码一定侵权。不同制度可能在同一产品中并存,不能因为项目相同就把权利打包成一项。
选项分析
- A
- 设备构造专利不能代替题设两种对象的制度核查。
- B
- 商标注册不自动提供第三方程序作品的使用授权。
- C
- 按保护对象分别核对,避免权利相互替代。
- D
- 软件项目也可能同时涉及不同知识产权制度。
容易混淆的地方
把有品牌、有软件著作权、有使用许可视为可以互相证明的同一件事。
再巩固一步
- 先列对象:程序作品、来源标志、技术方案;再找各自制度,不急着作侵权或授权结论。
原创章节练习题 · 第三版 · 《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》第3版 · 17.1 · 纸书第585页查看完整题目与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