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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· 第三版 · 第17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

评标澄清能不能修改投标技术方案?

1 道章节练习题
单选题第17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 / 1

某适用《招标投标法》的系统集成招标项目进入评标阶段。甲投标文件两处对同一设备的简称不一致,评标委员会要求甲结合已提交内容说明两处是否指向同一设备,不改变型号、配置或承诺。乙发现自己的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,主动提出在澄清时更换核心设备,使方案达标。对此判断正确的是()。

选择答案
未作答
答案与解析

正确答案 B

先分清“解释原来写了什么”和“改成另一个承诺”。甲针对已有描述作必要说明,题设明确不更换型号、配置或承诺,可属于澄清。乙要更换核心设备,让原本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方案达标,已经不是解释原文件,不能借澄清完成。《招标投标法》第39条允许必要澄清或说明,同时限制其范围和实质性改变。故选B。

把乙的动作倒过来想:如果把新设备拿掉,原投标方案仍不达标,说明他不是在说明同一个方案,而是在换方案。甲则要证明两处简称指向的仍是原来那台设备。判断不看文件名写着“澄清函”还是“说明书”,看答复有没有改变原承诺。

选项分析

A
把评标阶段当成第二次投标机会。尚未定标并不意味着可以重新配置技术方案。
B
正确。甲不改变原有范围和承诺;乙通过替换核心设备改变实质内容,越过澄清边界。
C
走向另一个极端。法律允许对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,并非禁止一切说明。
D
采购方希望方案更好,也不能成为评标期间允许实质性修改的理由。

容易混淆的地方

最容易误选A:觉得项目还没签合同,技术方案就能再商量。题干是招标投标中的评标,不是普通商业洽谈,不能把两套规则混用。

再巩固一步

  • 用两栏复盘:左栏写原承诺,右栏写澄清后承诺;范围或实质内容改变时就要警惕。
  • 本题仅讨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评标澄清,不把规则直接套到所有采购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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练习小结

题目纠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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